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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奇亿娱乐首页    发布时间:2023-11-25 00:42: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9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7月12日在江阴国际大酒店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董事长缪文彬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多晶硅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合同约定2023年至2030年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预计向对方采购多晶硅料20.19万吨,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公布(2022年7月6日)的单晶硅致密料成交均价28.96万元/吨(含税)测算,预计采购金额约为584.70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同金额: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近期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卖方”)签订了《多晶硅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合同约定2023年至2030年买方预计向卖方采购多晶硅料20.19万吨,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公布(2022年7月6日)的单晶硅致密料成交均价28.96万元/吨(含税)测算,预计采购金额约为584.70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行情报价产生波动,实际以签订的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 协议生效及履行期限:本协议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长单采购合同,本协议的签订将会增加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本,但有利于提前保障公司大尺寸单晶硅片业务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合同中约定的采购量及占公司多晶硅料采购总量的比例合理,合乎行业特点和公司硅片产能及销售的计划。

  1、价格风险: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公司将于2023年度方才开始实际采购多晶硅料,采购期间跨度为8年,在此期间光伏行业情况及多晶硅料市场行情报价有几率存在大幅度波动,故公司最终实际的采购金额可能与目前的预计存在比较大差异,未来各期的实际采购金额以及对未来各期营业成本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本次长单合同履约期限长达8年,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行业政策大幅调整、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新冠肺炎疫情不断反复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如期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公司未能按时付款、实际采购数量不满足协议要求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多晶硅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本协议约定2023年至2030年买方预计向卖方采购多晶硅料20.19万吨,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公布(2022年7月6日)的单晶硅致密料成交均价28.96万元/吨(含税)测算,预计采购金额约为584.70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买方向卖方采购的是适合单晶拉晶用的原生多晶硅,预计2023年至2030年期间采购数量合计约为20.19万吨,每月采购数量以实际签订的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环境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和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离网、并网及风光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其他与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调试运营;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销售;劳务派遣;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等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企业人员内部培训;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众欣街2249号研发楼七层

  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环境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和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离网、并网及风光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调试运营;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以上经营项目需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华一路19号(西黑山)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和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均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和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合同金额:本协议为长单采购合同,约定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因此金额暂不能确定。本协议约定2023年至2030年买方预计向卖方采购多晶硅料20.19万吨,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公布(2022年7月6日)的单晶硅致密料成交均价28.96万元/吨(含税)测算,预计采购金额约为584.70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2、定价规则:本协议的产品定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买卖双方同意在每月25日-30日前参考当期市场价格确定次月订单的合作价格,并签订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若双方无法就次月《合同执行确认单》的合作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同意参考当月25日所在周硅业分会公示的单晶致密料的成交均价作为单晶致密料的合作价格。

  3、付款方式:买方付给卖方的款项,以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汇的付款方式支付。

  本协议约定,买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约定向卖方支付两笔预付款以保障本协议的顺利执行,该预付款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冲抵货款。

  4、交货地点:买方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生产使用地点,或买方生产基地就近的港口、码头、铁路货站由买方清站(港)自提,以《合同执行确认单》约定为准,限中国大陆境内。

  5.1、本协议期限内,因买方原因导致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的,视为买方违约,买方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

  5.2、本协议期限内,因卖方原因导致供应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

  5.4、买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拒绝付款或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5、质量发生争议后,买卖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经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卖方供应的当月《合同执行确认单》产品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双方可通过退货、换货、调价处理、解除当月《合同执行确认单》等方式解决纠纷。

  7、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为长单采购合同,协议双方约定了2023年至2030年期间的采购数量,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公布(2022年7月6日)的单晶硅致密料成交均价28.96万元/吨(含税)测算,预计采购金额约为584.70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

  2、公司于2021年开始布局大尺寸单晶硅片业务,随着项目建设推进顺利,公司在2022年底将具备40GW+产能的投产条件,在手订单充足。为确保公司已签大尺寸单晶硅片销售长单在未来如期交付,公司签订了本次采购合同。本次长单采购合同中约定的采购量及占公司多晶硅料采购总量的比例合理。本次合同的签订将会增加公司未来的营业成本,但有利于提前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硅片产能及销售计划的实现。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1、价格风险: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公司将于2023年度方才开始实际采购多晶硅料,采购期间跨度为8年,在此期间光伏行业情况及多晶硅料市场价格可能存在大幅度波动,故公司最终实际的采购金额可能与目前的预计存在较大的差别,未来各期的实际采购金额以及对未来各期经营成本的影响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本次长单合同履约期限长达8年,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行业政策大幅调整、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断反复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几率会使合同无法全面、如期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公司未能按时付款、实际采购数量不满足协议要求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